1月4日上午,記者從鄭州市大數據管理局了解到,“我要申請公租房”已在“鄭好辦 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中上線,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可通過“掌上”自主辦理。
上線后,公租房申請由原來“多材料、多部門、多次跑”需44天辦結壓縮至“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并實現“掌上辦”和“零次跑”。自此,鄭州成為全國首個公租房申請可“掌上辦”“零次跑”“當日辦結”的城市。
據悉,為落實市委、市政府 “一網通辦、一次辦成”及“雙減”政務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三房兩改”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我要申請公租房”事項“一網通辦、一次辦成”,2020年12月17日,我市出臺《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除了通過“鄭好辦”APP進行網上申請外,申請對象可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申請審核采取“1+1+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 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進行比對的,通過大數據系統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實時網上比對。
對于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比對的,由申請對象承諾申報并出具查詢授權聲明,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
申 請 條 件
市政府辦公廳于2020年12月17日印發《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